美國時間 December 30, 2005 5:21pm
死刑的保留與廢除,就如同墮胎合法化,是永遠都不會有結論的爭議。社會上太多案件令人髮指,即使你把孔子的名言端出來也一樣,每當想到受害人家屬心裡的煎熬,我就會覺得「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」是不負責任的講法。大家都講求寬容的情操,卻
很少有人想過受害人的家屬想不想原諒。原諒並不是種義務,就像白冰冰若是永遠不肯原諒陳進興,是完全可以理解而且接受的。
每講到這個話題,一些朋友就會說,可是,罪犯說不定會悔悟。若是他真的悔悟了,我們應該再給他一次機會。我總是會想起當初聽到白曉燕綁架案的消息的情景,然後想起她被硬生生切下來的指頭。我並不認為給那樣的罪犯一個機會是絕對必要的。也許他們值得同情,已經改過向善了卻不被接受,我卻覺得以他們曾經犯過的錯來說,承受這樣的苦痛完全是一個必然的結果,而且沒有被減輕的需要。十幾年過去了,白冰冰心裡的感受有減少過嗎? 沒有。所以,要是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明還活著,我也不會覺得他們有資格要求寬恕,好減低他們心中的罪惡感,或是身上背負的輿論枷鎖。
唯一的問題,就是誤判。誤判造成的死刑,是對無辜的人的殺戮。無論司法水準高低,誤判不可能不存在。看完張娟芬的這篇文章,我的確覺得死刑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。生命無價。我並不是站在殺戮的艱難,或是好人與壞人之間的差別這樣的角度來看待,只是純粹以公平正義來講,為了懲罰那些罪有應得的人而付出無辜的生命的代價,實在是太沉重。
話雖如此,我並不贊成重大刑犯的假釋。文章中提到的芝加哥綁架案,其中的Leopold最終獲得假釋出獄,結婚生子,有著穩定的生活。除了律師丹諾強辯的小聰明,Leopold靠的是國家的假釋制度,所以有了平靜的晚年。剛讀到那一段的時候,覺得有說不上來的怪異,後來明白是我不能接受曾經在別人身上施予巨大的痛苦的人,在後半輩子竟然可以享有幸福的生活的事實。也許我就是偏激又不懂得原諒,總覺得這樣太過不公。十年後的悔悟,並不能改變當初他與同夥對巴比的折磨,不是嗎?
當然,我能夠義憤填膺地這麼說,全是因為這些並不是我熟識的人。要是其中有我的家人朋友,想必心情上又是另外一回事。
我是以情感主導生命,但卻以理智主導萬物運轉法則的人。文章中提到墨家的兼愛及非攻,還有蓋瑞‧史賓斯《正義的神話》裡說:「雖然我們貶低報復,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。寬恕是偉大的,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,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。」點出了我對某一部分基督教基本教義上長久以來的不能認同。因為博愛,因為寬恕,讓我覺得正義沒有伸張的空間。人們把美德看作是一種必然,卻刻意忽略受害人及家屬內心的苦痛及煎熬。寬恕對毫不相干或是沒有重大傷害的人來講,自然是件容易的事;但是某些情節重大的罪犯對別人造成的傷害,是無法被遺忘也無法彌補的。我也許同情罪犯及罪犯的家屬,但是更同情受害人及受害家屬被迫擁有的堅強。也許上帝是慈愛的,對每個在內心中真正視祂為依歸的人一視同仁;我卻沒辦法說服自己罪惡感已經足夠懲罰某些人所造成的傷害,也沒辦法說服自己純粹的原諒是讓這個世界更美好的唯一管道。
死刑的廢除,必然得建立在制度的改善上面。無論如何,都要盡量在對每一方交代中找到平衡。這是道無解的題目,只能祈禱罪惡的不要發生,如此一來就可以降低爭議必須被執行的頻率。期待和平。
2005年12月31日 星期六
「殺戮的艱難」讀後感想
張貼者:
阿芸.amoeba.brook
於
12/31/2005
標籤: 心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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